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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適用房申請家庭一旦出現(xiàn)生老病死,相關事宜該如何處置?記者昨天從市房管局獲悉,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(fā)了《關于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成員死亡后相關事宜的處理意見》,給出了明確的操作辦法。
《意見》明確,申請家庭成員在完成房地產轉移登記前死亡的,該經濟適用住房房地產權利不發(fā)生繼承。申請家庭成員在完成房地產轉移登記后死亡的,如屬房地產權利人死亡的,其所享有的經濟適用住房房地產權利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》有關規(guī)定繼承。這其中,繼承人不屬于申請家庭成員的,不享有經濟適用住房居住使用權,僅享有在經濟適用住房按照規(guī)定發(fā)生回購或者轉讓后,主張分割所得價款的權利。也就是說,如果一個老人單獨以他名義申請了經適房,如果他一旦死亡,則其子女不能直接繼承該套經適房的居住權,僅能在這套房子被回購或者轉讓時,獲得規(guī)定產權比例的轉讓收入。
市房管局局長劉海生透露,預計到4月底,13個區(qū)第一批經適房的集中受理工作可全部完成,8月份全面進入搖號排序、輪候選房階段。預計從6月份開始,將組織各區(qū)按照今年的申請準入標準,開展第二批經適房申請(即人均月支配收入調整為3300元,人均財產調整為12萬元的新標準)受理工作。
政策影響市場,這句話在房產行業(yè)真是太準確啦!
經適房新政策出來啦!影響到咱們壇子里的JMS們呀?
正所謂上有政策,下有對策,你們都有啥招數(shù)來應對呀,七嘴八舌一下哈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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