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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先看一下包辦和溺愛的定義:包辦式撫養(yǎng)是指該孩子決定的事父母代替,孩子能做的事不讓孩子做父母包辦的現(xiàn)象。
溺愛是照顧者和兒童之間的關系的一種特征。此時照顧者庇護孩子,同時也妨礙孩子試圖作出獨立行動的任何努力。同:過分愛護。
大家都怕溺愛孩子,都反對包辦,所以,反其道而行之,甚至會對孩子過分嚴格、嚴厲,可具有諷刺意味的是,一只腳剛離開溺愛和包辦,另一只腳又踏進了過于嚴厲嚴格這個新的溺愛和包辦的泥潭。
因為所謂的過分嚴格,就是要求孩子必須按照父母的要求、規(guī)則來,不能自己決定,不能自己做主,不允許例外,不能有獨立行動的選擇。這不是和溺愛和包辦神似嗎?
所以 ,孩子必須按時入睡,不能自己決定睡覺的時間;
吃飯必須安靜,想說話也不允許;
必須按照父母的計劃來,不能自己決定做事的先后;
見面必須問好,不想問也不行;
必須每天洗澡,不想洗也要洗;
......
這也是包辦和溺愛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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